5.6 剥离力的测试
5.6.1 按GB/T8808规定进行。
5.6.2 试样预处理及试验条件同5.5.1的规定。
5.6.3 试验时按图2所示部位在袋的另一面顺丝的走向分别剪取经向、纬向试样各两块,长200mm,宽30mm。
在试样的一端用手或胶粘带将膜和布分开50mm,分别夹在试验机夹具上,夹具间距100mm,试验速度200mm/min±20mm/min,试验结果以算数平均值表示,到0.1N。
如果试样在用手或胶粘带无法将膜和布、纸分开,使试验无法进行时,则以试样合格判定。
5.7 耐热性
5.7.1 将袋平摊,分别取经向、纬向试样各两块,长300mm,宽20mm。
5.7.2 将其内层表面重叠起来,在上面施加9.8 N(1kgf)的负荷,二合一袋放入80℃、三合一袋放入85℃的烘箱内1h,取出后立即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检查表面有无粘着、熔痕等异常情况。
5.8 卫生性能
按GB/T5009.60规定进行。
5.9 耐跌落性
5.9.1 试验环境为常温、常湿。
5.9.2 试验高度
南宁纸复合编织袋按GB/T4857.5-92附录A规定进行。试验场地为平整水泥地面。
5.9.3 填充系数为0.80~0.85。
5.9.4试验用质量及物料选用
TA型袋:装载20kg的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A袋装:装载25kg的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B型袋:装载4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C型袋:装载5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5.9.5 试验次序
条:纵向—平向—侧向
第二条:平向—侧向—纵向
第三条:侧向—纵向—平向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万条。
6.2 抽样
6.2.1 外观试样按GB/T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批质量,一般抽查水平为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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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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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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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判定数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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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判定数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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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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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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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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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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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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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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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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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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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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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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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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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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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1—3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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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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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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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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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001—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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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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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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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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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物理性能抽样以批为单位,每批随机抽样五条,其中二条备用,三条按5.5.3取样测定。
6.3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4.4内容。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4判定规则
6.4.1 样本单位的质量判定
袋的外观和偏差按4.1和4.3要求检验,每条袋为一样本单位,若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样本单位为合格。
6.4.2 合格批的质量判定
6.4.2.1 袋的外观和偏差按表5判定。
6.4.2.2 物理性能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6.4.2.3 耐热试验
耐热试验后如有粘着、熔痕等异常情况,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6.4.2.4 卫生性能
卫生性能如有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6.4.2.5 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出现包装袋破裂,包装物漏失,该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品名、规格、数量、标准编号、商标、出厂日期等内容。
7.2 包装
7.2.1 袋的包装应牢固、平整、适应于运输。
7.2.2 每件包装中不允许有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产品。
7.2.3 每件包装中一般分300条、500条,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2.3 每包件中有产品合格证。
7.3 运输
袋在运输过程中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7.4 贮存
袋应于阴凉洁净的室内贮藏,贮藏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不得超过十八个月。